close

韓翻中

本票許可強迫執行裁定若何聲請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1、本票裁定許可強迫履行聲請書一份翻譯1.違約金部份不得要求裁定強迫履行。2.見票即付之本票,應載明提醒本票之日期。3.由票據付款地為管轄法院,無付款地以發票地、無發票地以發票人之營業所、居處或居所地為管轄法院翻譯4.聲請人應簽名、蓋印翻譯
二、委任狀。1.聲請人如委任代辦署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投遞處所、連系德律風號碼。2.由聲請人、代辦署理人簽名、蓋印翻譯
聲請費用
依以下標準徵收費用,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1、未滿十萬元者,徵收五百元翻譯
2、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
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萬萬元者,徵收二千元。
四、一萬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
五、 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徵收四千元翻譯
六、 一億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翻譯

假扣押裁定
聲請手續及內容齊備時,原則上法院會在三天內裁定並投遞。若是文件不齊備,必需補正後才可裁定送達翻譯

假扣押要件
1、假拘留收禁:在案件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肯定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了債,可以向法院聲告假拘留收禁裁定,進而聲告假扣押履行翻譯
2、假處分:在案件還沒起訴或告狀後判決肯定前,為了避免衡宇或地盤被賣掉,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被變換,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罰裁定,進而聲告假處罰履行。
3、假執行:告狀後判決肯定前,如第一審或第二審訊決主文有宣告假執行,得提存擔保金今後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返還衡宇等,不像假扣押、假處罰只履行查封而已。

管轄法院
依非官司件法第194條規定,單子法第123條所定執票人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執行事件,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惟本票之「付款地」為相對應記錄事項。其未記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之。發票地未載明者,以發票人營業所、住(居)所代之翻譯
故在實務上,聲請本票裁定之管轄法院,常為本票發票人之營業所、住(居)所其地點地之處所法院民事庭管轄翻譯若遇發票人為二人以上且發票地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法院皆有管轄權。
惟依非官司件法第3條劃定,數法院俱有管轄權,受理在先之法院得依聲請或權柄,以裁定將事務移由恰當之其他有管轄法院審理。若本票發票人之營業所、住(居)所産生變動時,仍以發票人交付於受款人,完成發票行為之付款地或發票地或營業所、住(居)所為準翻譯但若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時,非官司件法第5條因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之「移送管轄」規定,故此時,受聲請之法院得依執票人之聲請或依權柄以裁定移送管轄法院。

假扣押管轄
必需要打訟事的案件管轄法院或假扣押、假處分標的地點地之處所法院管轄。
註:假拘留收禁、假處罰之標的如係債權或須經挂號之財產權,以債務人居處或擔保之標的地點地或挂號地,為假扣押、假處罰標的地點地翻譯

本票裁定、民事裁定、法院通知佈告、公示送達登報規範
臺灣臺北處所法院簡略單純庭公示投遞通知佈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發文字號:○院○○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
大旨:公示投遞相對人○○○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通知佈告事項:
1、本案是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本票裁定事宜翻譯
2、應投遞之本票裁定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

假扣押聲請
1、書寫假拘留收禁、假處罰裁定聲請狀,向管轄法院民事履行處聲請,但已告狀者,則向現受理案件之法院民事庭聲請。
2、聲請狀向法院辦事中心購買司法狀紙書寫,要寫明當事人,假拘留收禁、假處分的原因,要求之原因事實及標的金額或價額翻譯扣押的標的為房地產時,應附帶提出公告現值、生意契約影印本、房屋稅證實,以便審定擔保金額。
3、釋明要求及假扣押、假處罰的原因,並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之不足。
四、繳納聲請費新台幣一千元。

臺灣板橋處所法院公示投遞通知佈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院○○○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
大旨:公示送達本院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本票裁定事務應投遞與相對人○○○之民事裁定1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1、理當事人應為投遞處所不明,應對之投遞之民事裁定1件經裁定准許為公示投遞。
2、應送達之民事裁定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投遞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投遞,自公告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産生效率。書記官○○○

連系電話(02)23820801
傳  真(02)23752695
e-mail:abc.def@msa.hinet.net
國際告白社 小蔡
服務處: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
(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側電梯直上六樓)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實文件
1、提出本票原本及影本各1份
2、應以本票發票人為相對人。不得以擔當人、背書人、包管人為相對人而提作聲請。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迫履行
000年度○○○字第0000號聲請人○○○
上聲請人聲請相對人OOO准予本票裁定強迫履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才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以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1、據以要求知本票原本。
2、特此裁定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上正本證明與本來無異。2、本件裁定,不得申明不服 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書記官○○○

本票裁定根據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劃定,若本票持票人(債權人)向本票發票人(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迫履行。也就是說,您若是持有由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取得發票人了債或給付票款時,可依單據律例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迫履行之裁定。帶法院准予持票人的聲請後,便可向法院聲請強迫履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知足債權。

法院公告, 公示催告翻譯社 民事裁定, 公示投遞, 財團法人設立挂號公告, 財團法人調動登記通知佈告翻譯社 協會准備會通知佈告, 第一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翻譯社 第三次拍賣通知佈告, 應買通知佈告, 遺失支票翻譯社 遺失證券, 法院本票裁定, 宣佈死亡, 限制擔當公告翻譯社 夫妻劃分財產制, 離親事件, 簡略單純庭翻譯社 法院民事判決

法院審查事項
本票裁定事件因屬非訟事件,法院審查時係採形式審查理論,僅就本票上形式上之要件是不是具備,予以審查便可,倘形式上正當,即應予以准予,不得為實體之審查,是故本票發票人主張單據債務已了債、否定簽章等抗辯,審理法院皆不得為實體審查。其審查事項除應繳納裁判費用(參照非官司件法第13條)外,須就執票人所提出之本票正本情勢上審查:
1、當事人是不是為本票之發票人,若係對其他之單子債務人為聲請,則應予駁回;
2、本票之絕對需要記載事項(發票人簽章、表明為本票之文字、無前提擔任支付、一定金額,如為見票即付之無記名本票,金額須在銀元500元(新台幣1,500元以上、發票年代日)是否齊備;欠缺其一者,票據無效,應予駁反響請;
3、本票是否已屆到期日且已遵期提醒;
4、聲請之金額僅限於票面金額、利息(含遲延利息),惟不及違約金。

抗告及再抗告法式
非官司件法第41條明定,對於本票裁定聲請遭駁回之裁定,聲請人得為抗告,是故,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亦僅因本票裁定,而權力受損之發票人始得為抗告。非訟事件法第4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1條之規定,抗告除別有劃定外,無停止履行之效率,是故,本票裁定一經正當投遞發票人即生效率,縱尚未肯定亦生履行力。

假扣押執行查封
1、提存擔保金:假扣押及假處分的裁定書城市定有擔保金的數額,債權人必需先繳納裁定書所指定的擔保金額今後,才可進一步聲請查封債務人財物。
2、繳納執行費:依聲請履行標的金額或價額繳交千分之八執行費,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五千元者免繳。
三、債權人接到通知後必需按時向承辦書記官報到,導往現場查封(若依履行事件性質,無須債權人到法院導往時,法院得通知債權人以德律風陳報將自行前去現場等待)翻譯若是無正當來由不到二次,法官得裁定駁回其聲請。
四、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罰的裁定後,已超過三十天者,不得聲請履行,且此項時代無扣除在途時代劃定的適用翻譯

撤消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假處罰之履行
一 聲請:要撤消假拘留收禁、假處罰的裁定,必需向本院民事庭聲請。要撤回假扣押、假處分的履行,則向民事執行處聲請。
二 反擔保:債務人可供給反擔保,聲請民事履行處撤消假拘留收禁之履行。但是有別人併案時,假扣押還不克不及啟封。關於假處罰,原則上不准債務人供給反擔保而撤消假處罰翻譯假執行的反擔保必須在履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提出來才可以。
三 限期告狀:債務人的財產被拘留收禁後,可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命債權人期限告狀翻譯如不起訴,債務人便可再聲請民事庭裁定撤銷假扣押或假處罰,裁定肯定後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啟封。切勿默無反應,任它拘留收禁好幾年,無法處分被拘留收禁的財產,影響本身的權力翻譯
四 判決確定:債權人勝訴時,可以聲請民事履行處拍賣翻譯如果敗訴時,債務人就要向民事庭聲請裁定撤消假拘留收禁、假處罰,裁定確定後,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塗銷查封登記翻譯
五 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未能實行查封前息爭,要領回所提存的擔保金時,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發給未履行證實,以便向提存所領回擔保金翻譯沒有這個證明書,提存所禁絕發還擔保金。
六 假拘留收禁、假處罰今後,債務人可隨時與債權人息爭,爾後由債權人具狀向民事履行處聲請撤回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塗銷查封挂號。聲請狀上所蓋章章,必須與原來聲告假拘留收禁、假處分的印章不異。若是遺失該印章,則應提出印鑑證實,或帶成分證親身來民事履行處聲請。債務人無權聲請塗銷查封挂號,除非假扣押、假處分已經被民事庭裁定撤消,債務人材可拿這個撤銷的裁定,聲請塗銷查封登記翻譯截錄出處   編纂著作權者:黃婉玲

本票裁定,民事裁定,法院公告,公示催告,公示送達,財團法人設立挂號,變換登記,限制擔當,夫妻財產制,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協會准備會,夫妻財產分隔隔離分散制,您只要傳真(02)23752695或e-mail:abc.def@msa.hinet.net發稿到本社,隔日見報即將報紙掛號郵寄到您尊府,登載的報紙建議您以承平洋日報為主,價錢廉價,又能吻合法院認證翻譯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五段稿每行45字18-24元(每字不到一元),國外版通知佈告:250個字(訂價1500元)翻譯社超優惠價每單元270字780元(單元數視稿件字數多寡)。

非官司件法批改後 本票裁定例定
單據法為增強本票之獲償性,加重發票人責任,乃於票據法第123條劃定,執票人得就本票發票人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宜,使本票強制執行裁定成為一輕便取得履行名義之方式。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履行,其性質屬於非官司件,該法就本票裁定之管轄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之訴及其效率、費用之徵收,以處置本票裁定之管轄、本票債權之存否及聲請費用等事項。
惟非官司件法已於94年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批改經由過程,批改目標在於使訴訟非訟化,強化非訟法院之職權,以求能與社會現代化之脈動相契合。

臺灣○○處所法院民事裁定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市○○區○○路00號00樓之0相對人○○○住○○市○○區○○街00號
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迫執行事務,本院裁定以下:
主文
相對人於民國○○○年00月00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萬○仟元,及自民國○○○年0月00日起至了債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較量爭論之利錢,得為強迫履行翻譯法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承當。
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簽發之本票一紙,單據號碼00000000號,內載金額新臺幣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000年00月00日,並免除作成謝絕證書翻譯詎於上開本票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醒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迫履行。
2、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符合,應予准予翻譯
3、依非官司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投遞後10日之不變時代內,向本院提出抗起訴,並需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翻譯
5、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時代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遞聲請狀附本票影本翻譯
2.法院裁定(及通知補債務人戶籍謄本)。
3.本票裁定影印二份,加蓋章章及與正底細符不然承擔一切司法責任之文字翻譯
4.把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交影本申請戶籍謄本二份。
5.向法院陳報戶籍謄本並同時聲請依戶籍做公示投遞。
6.再將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國稅局分處,交影本申請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
7.查有不動產資料,可先聲告假拘留收禁裁定,或暫不動作待本票裁定確定直接強制執行翻譯
8.收通知登報公示投遞。
9.拿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迫執行查封不動產,或查扣存款、扣薪,或執行其他財產。

臺灣士林處所法院簡略單純庭民事裁定000年度司票字第0000號
聲請人○○○住新北市○○路0段000號0樓相對人○○○住○○縣○○市○○里00號
上列當事人世聲請本票裁定事宜,本院裁定以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較之利息,准予強迫履行。聲請法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肩負。
來由
1、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去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件,聲請裁定准予強迫履行等語。
2、本件聲請,核與單據法第123條規定符合,應予准予。
3、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投遞後10日之不變時代內向本院提出抗起訴(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5、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簡略單純庭司法事務官○○○

本票裁定之捐贈—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明定,發票人僅得以偽造、變造為由,於裁定投遞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為裁定法院(為專屬管轄)提起確認之訴。並向履行法院提出證實時,履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迫履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供給相當擔保,住手強迫履行翻譯
此20天之時代並非效率時代,是故,縱逾20天之期間,發票人仍得向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僅無法主張固然中斷履行之效率而已,若想停止強制履行,僅得向履行法院聲請,許其供應相當並確切之擔保後終了履行法式。
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言,係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而否認執票人之單子債權,在舉證責任分派上應由執票人先行就單子之真正(即發票人之簽章真正)負舉證責任,俟後再由發票人就票據遭偽造、變造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發票人所提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時,本來票裁定之履行力即喪失,此時,若尚在履行法式中,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劃定向履行法院聲明異議,若執行程序已竣事,可依不妥得利之規定向執票人請求返還因履行所得之好處,如尚有其他傷害亦可依侵權行為之劃定要求侵害補償。(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引用自: http://blog.youthwant.com.tw/conjohn/1688/67/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77260931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翻譯社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egano2q72nk 的頭像
    megano2q72nk

    megano2q72nk@outlook.com

    megano2q72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